吃姊妹酒
早在清末民初,大圩古镇上就有一些妇女,如鼓楼街和泗瀛街上的刘彩云、廖姑娘、刘三妹、周四媛、李云妹等,就是采取吃姊妹酒的形式,与几位性格合得来的姊妹,每年相聚一到两次。八条街上每条街至少有一到两伙,多的有三四伙。每一伙最多不超过十人,以妯娌为主要成员,自愿参加,不分贫富家庭出身,只要性格和得来,年龄相差不大,爱好基本相同。参加者必须是已婚妇女,聚会的当天一般都不带小孩,时间多数在每年农历的六月初六前后。至于吃姊妹酒的资金来源,则是个人事先拿出同等数量的钱共同借给他人做生意,从收取的利息中解决。另外是不搞轮流主持,到那家吃都可以,因为当天煮饭做菜个个都动手。再就是吃姊妹酒的当天,个人带上自己做的手工产品,有香包、枕套、鞋子、鞋垫、手帕等等,看谁的绣得好,看谁的做的美观大方,相互交流交换。吃姊妹这种活动一直沿袭到新中国成立,建国后实现了男女平等,这一风俗也就消失了。